一、家用液化石油氣分銷業務。二、爐具、熱水器、廚具、排油煙機及瓦斯用品器具買賣業務。(營業地址僅供辦公連絡使用,不得放置儲存液化石油氣)(販賣供家庭燃料使用之易燃性液體,其盛裝之容器、供氣管線及相關配線,須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