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傳真機、影印機、通信器材及其配件買賣、維修業務。(無線電除外)(至客戶現場作業二﹒對講機、監視系統之買賣及按裝業務。(至客戶現場作業)三﹒電話工程設計研究開發、按裝、承包、維修業務。(至客戶現場作業)(電信特許業務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