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遊藝電玩之經營。(賭博性及教育部公告查禁之電玩除外)(請依遊藝場輔導管理規則規定辦理)891206府建商字第248180號繼續命令停業。縣政府處分書910226府建商字第0910038390號平鎮分局查獲涉及賭博行為,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爰依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處罰鍰新台幣240萬元整,並請立即停止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