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腦、電腦主機週邊、終端設備及另組件之批發買賣業務.二、電子零件組件、批發買賣業務.三、各種電腦書籍之批發買賣業務.四、通訊產品設備買賣業務.本案營業場所僅限於地面建築物之第一樓使用。不得經營有礙商業發展或公共安全及衛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