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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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09-14 | 21-109-10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2 | 2019-06-27 | 21-108-0701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8年8月13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8-06-08 | 21-107-0701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8月7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8-04-12 | 21-107-05006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5月31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7-08-10 | 21-106-09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第42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6年10月05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7-08-08 | 21-106-11007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於106年12月13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