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廢水、都巿社區污水及用水處理。 2﹒廢氣處理及空調設備工程。 3﹒垃圾及固體廢棄物處理。 4﹒前項業務之設計施工及材料買賣。 5﹒廢水處理劑之買賣(毒性、危險性處理劑除外)。 6﹒水處理器材之製造、加工、買賣。 7﹒上列有關業務之進出口貿易及經營與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