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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3

猛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高風險產業
MENG HUI CONSTRUCTION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南市永康區
成立年份
1986-10-07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19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管理費
民事判決2025-02-27109,建,87PCDV,109,建,87,20250227,1
2最高法院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民事判決2024-09-26113,台上,640TPSV,113,台上,640,20240926,1
3最高法院
請求給付工程費用等
民事判決2024-08-29113,台上,956TPSV,113,台上,956,20240829,1
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給付工程費用等
民事判決2024-02-20112,建上,21KSHV,112,建上,21,20240220,1
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民事判決2023-12-20107,保險上更二,1KSHV,107,保險上更二,1,20231220,2
6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聲明異議
民事判決2023-12-18112,事聲,43TNDV,112,事聲,43,20231218,1
7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費用等
民事判決2023-07-07109,建,42CTDV,109,建,42,20230707,1
8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民事判決2023-06-09107,保險上更二,1KSHV,107,保險上更二,1,20230609,1
9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返還保證書
民事判決2023-05-26112,司聲,261TNDV,112,司聲,261,20230526,1
10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限期行使權利
民事判決2023-02-24111,司聲,772TNDV,111,司聲,772,20230224,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61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23件
118,800元
勞動部
38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1-16高市勞檢字第11372057500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區帷幕牆與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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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5-01-09勞職授字第1130207198號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之移動式電動機具(220伏特水泥攪拌器),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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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09-10勞職授字第1130205535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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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4-09-10勞職授字第1130205535A號以其事業之全部或一部分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告知該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本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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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12-08勞職授字1120204270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A棟垃圾管道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施工架上,以施工架作為固定垃圾管槽之用,因振動而影響作業安全-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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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07-0641-112-090098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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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3-06-07勞職授字第1120201103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突層電梯處及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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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3-04-10勞職授字第1120200755號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南向內側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1.8公尺-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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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2-12-01勞職授字第1110205063號對於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施工架開口部分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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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2-10-01勞職授字第1110204160號工作場所暴露之鋼筋,未採取彎曲尖端、加蓋或加裝護套等防護設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C棟北面外牆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護欄前方2公尺內之B棟西面2樓樓板,堆放任何物料;地下室開口部分設置之護蓋,未具有防止滑溜、掉落、掀出或移動;對於模板材料之堆放,其高度超過1.8公尺;為維持施工架之穩定,未在適當之垂直、水平距離處與構造物妥實連接,其間隔在垂直方向以不超過5.5公尺,水平方向以不超過7.5公尺為限-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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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紀錄
1 筆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
序號災害類型發生日期罹災人數業主工程名稱備註
1墜落滾落2024-05-211屏東縣政府(統編:91005200)屏東縣王船文化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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