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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3

巧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CHOW JAM ENTERPRISE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桃園市平鎮區
成立年份
1985-05-27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40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等
民事判決2024-09-18111,重訴,107TYDV,111,重訴,107,20240918,6
2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等
民事判決2024-06-06111,重訴,107TYDV,111,重訴,107,20240606,5
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等
民事判決2024-05-09111,重訴,107TYDV,111,重訴,107,20240509,4
4最高法院
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民事判決2024-01-24112,台上,2594TPSV,112,台上,2594,20240124,1
5臺灣高等法院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民事判決2023-08-03112,重上,87TPHV,112,重上,87,20230803,1
6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等
民事判決2023-05-24111,重訴,107TYDV,111,重訴,107,20230524,1
7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分割共有物等
民事判決2023-04-30111,重訴,107TYDV,111,重訴,107,20230430,3
8臺灣高等法院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民事判決2023-02-23112,抗,133TPHV,112,抗,133,20230223,1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民事判決2022-11-22111,重訴更一,10TPDV,111,重訴更一,10,20221122,3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民事判決2022-10-31111,重訴更一,10TPDV,111,重訴更一,10,20221031,2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5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9件
244,400元
勞動部
6件
25,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7-10保退二字第11460054120號雇主未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罰金 5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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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04-2641-112-070708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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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02-08府勞檢字第1110356182號使用座式操作之堆高機,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二、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之駕駛座,應配置防止車輛傾倒時,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安全帶、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十四、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應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但駕駛座配置有車輛傾倒時,防止駕駛者被堆高機壓傷之護欄或其他防護設施者,不在此限。十五、…。;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應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於室內儲藏-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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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02-06111年府勞檢字1110361645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罰金 2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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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03-1544-110-100003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44000元整,限改條件:委託合法業者前往本局城西垃圾衛生掩埋場清除暫置於非法廢棄物貯存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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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8-09-11勞職授字第1070203270號勞動場所發生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之職業災害,未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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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8-08-08勞職授字第1070202571號對於旋轉刃具作業,勞工手指有觸及之虞者,未明確告知並標示勞工不得使用手套、機械之掃除、上油、檢查、修理或調整有導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停止相關機械運轉及送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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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8-03-08107年府勞檢字1070015151號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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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6-08-2321-105-09004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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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07-2221-104-010196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4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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