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低壓電氣工程、輸配電工程、發電機工程及控制系統工程之設計承裝業務. 二自來水工程、給水衛生工程、噴水及游泳池給水工程之設計承裝業務. 三蒸氣鍋爐工程、整流器工程、氣壓工程之設計承裝業務. 四火災自動警報系統工程、停電自動照明及自動廣播工程、電信管道工程之設計承 裝業務. 五前各項工程有關材料器具及水電材料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經銷. 註:八十九年七月十九日依據經濟部八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八九)商字第 八九二一三三一四號函公告(奇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所營事業第一項 (高低壓電氣工程、輸配電工程承裝業務)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撤銷電 器承裝業許可,並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撤銷公司部分 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