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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13

鋇泰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Betacera Inc.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新北市鶯歌區
成立年份
1987-11-06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13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最高法院
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民事判決2015-06-10104,台聲,657TPSV,104,台聲,657,20150610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確定訴訟費用額
民事判決2015-04-09104,司聲,148TPDV,104,司聲,148,20150409,1
3最高法院
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4-12-18103,台上,2632TPSV,103,台上,2632,20141218
4臺灣高等法院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4-03-11101,重上,260TPHV,101,重上,260,20140311,2
5最高法院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3-07-18102,台抗,595TPSV,102,台抗,595,20130718
6臺灣高等法院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3-05-13101,重上,260TPHV,101,重上,260,20130513,1
7最高法院
請求損害賠償聲請法官迴避
民事判決2013-03-21102,台抗,211TPSV,102,台抗,211,20130321
8臺灣高等法院
聲請迴避
民事判決2012-11-30101,聲,458TPHV,101,聲,458,20121130,1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2-03-07100,重訴,122TPDV,100,重訴,122,20120307,3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民事判決2012-02-03100,重訴,122TPDV,100,重訴,122,20120203,2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6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3件
504,000元
勞動部
3件
20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4-07勞職授字第1140250419號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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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08-1640-111-08001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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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1-03-2430-110-050078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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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0-06-22新北府勞檢字第1094768529號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罰金 200000 元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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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02-0734-109-030002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8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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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9-12-04勞職授字第1080204161號處置及使用具有生殖毒性物質第1級之優先管理化學品1-溴丙烷,未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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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9-04-2930-108-070029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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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9-04-2930-108-070030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自108年07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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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9-04-2930-108-07003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自108年07月26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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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6-09-1940-106-080016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告事項二(三)1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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