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各項系統及工程之規劃、設計、施工、操作與維護⑴水處理工程。⑵廢污水 、水肥、排水系統。⑶空氣污染防治。⑷固體廢棄物。⑸環境評估與防治措施。 ⑹噪音防治。⑺其他有關公害防治措施(營造業除外) 2﹒有關藥品機械設備器材及控制系統之買賣進出口業務、安裝(限赴客戶現場作業 )與試車有關因素及品質之檢測分析與處理(中西藥販賣除外)。 3﹒有關前項業務之處理、研究與發展(以上各項業務須經特許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