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印機、電話傳真複印機、傳真機、電腦電話系統、電話機、電腦、電腦打字機 ︹不得現場操作及不得經營電動玩具︺、文字處理機及其他商業事務機器之出租 及買賣業務. 二前項有關資料處理業務. 三前項商品之有關消耗材料零件之買賣. 四前項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 五代理國內外有關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及經銷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