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視機、電視套件、電子資訊、電腦及電視遊樂器零件、冰箱、電唱機、錄音機、冷氣機、錄影機、映像管等各種電化製品批發買賣。2﹒經營買賣標購各種電信(子)器材及其主動元件。(不含無線電發訊機及具有發射性能的電機)。3﹒有關進出口貿易業務。4﹒前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