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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7-05

日昌興電鍍股份有限公司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臺南市安南區
成立年份
1989-03-17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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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2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高雄高等法院行政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行政判決2001-05-1190,訴,587KSBA,90,訴,587,20010511,1
2高雄高等法院行政
給付勞工保險費用
行政判決2001-04-2389,訴,658KSBA,89,訴,658,20010423,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3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2件
858,800元
勞動部
1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4-04-2330-113-100012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264000元整,本局於113年7月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43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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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04-2340-113-080008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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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4-02-2030-113-05000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及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按次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18800元整,限改條件: 期限內改善完成(113年3月29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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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3-12-1320-113-02001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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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08-2330-113-010009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本局於112年12月18日以環水字第1120160638號函同意貴公司,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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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3-08-2340-113-080007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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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7-02-10府勞條字第 1051308751號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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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6-07-0630-105-080017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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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15-04-1730-104-070029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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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14-01-0930-103-030011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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