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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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12-08 | 勞職授字第1090203880號 | 雇主對於機械之原動機、轉軸、齒輪、帶輪、飛輪、傳動輪、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18-10-10 | 府勞檢字第1070945868號 | 未達基本工資;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 勞動部 | - |
3 | 2017-11-30 | 30-107-05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之1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648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文到翌日起產生廢水製程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7-07-17 | 30-106-10002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按行政罰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從一重依同法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16-09-27 | 30-105-10001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14-09-19 | 30-103-110027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六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