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
1 | 2021-08-02 | 高市勞檢字第10972141600號 | 對於升降機各樓出入口及搬器,未明顯標示其積載荷重;對於升降機之升降路各樓出入口門,未有連鎖裝置,使搬器地板與樓板相差七.五公分以上時,升降路出入口門不能開啟之。 | - | 勞動部 | - |
2 | 2014-02-15 | 41-103-0403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第50條之1第1項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之1第1項之規定裁處戒檳班講習。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處戒檳班講習4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