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粧品︹藥性除外︺、玩具︹電動玩具除外︺之買賣業務.二有關前項之國內外廠商產品之代理報價及投標之經銷業務.三前各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註:依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三日高市建二公字第0九二0五00七七號函所營事業第一項西藥品醫療器材買賣業務業經經濟部九十二年五月八日經商字第0九二0二0九四0一0號函廢止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