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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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1-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46171號 | 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 | - | 勞動部 | - |
2 | 2018-02-23 | 北市勞職字第10641359500號 | 使用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