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辦公處所、營業處所、廠場、倉庫、演藝場所、住居展示及閱覽場所、停車 場等防盜、防火、防災之安全防護。 2﹒關於人身之安全維護。 3﹒防盜、防火、防災等有關設備器具系統規劃、設計、保養、修理、按裝(赴客戶 現場作業)。 4﹒提供有關防盜、防火、防災等安全系統之諮詢顧問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