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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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6-03-29 | 40-105-070009 | 查獲貴公司石材加工產生泥狀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且未能提供廢棄物清除處理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5條之規定,並依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本局於105年5月17日10時25分派員複查,現場事業廢棄物暫存區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