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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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11-29 | 高市勞檢字第11171457000號 | 對於進入高度約48公尺之施工架拆除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對於高度約48公尺之施工架拆除作業,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對於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未確認前,未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 | - | 勞動部 | - |
2 | 2020-05-16 | 高市勞檢字第10872257200號 | 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