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得專為貯藏、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得貯存機具﹞一、F106010五金及日常用品批發業二、F113010機械批發業三、F113020電器批發業四、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五、F107200化學原料批發業六、G801010倉儲業﹝另設合法地點經營﹞七、F401010國際貿易業﹝不得佔用停車場﹞﹝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限於第1層使用,爾後如經本府查獲於其他樓層使用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廢止該營利事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