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Z01010影印業(代客影印、曬圖)二、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三、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四、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備註:※依非都市土地各種使用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細目規定,該使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及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使用,唯附帶條件如下:(一)經環保機關審查符合環境保護法規規定管制標準之製造加工業。(二)動力(含電熱)不得超過11.25千瓦,但空調冷氣設備不在此限。(三)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200平方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