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01030水產品零售業二、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三、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另設合法地點經營)※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製造業之廠房面積如達50平方公尺以上或廠地面積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或電力容量、熱能【馬力與電熱之合計】達2點25千瓦以上,應即辦理工廠登記,並於辦妥前不得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