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30飲料店業備註:※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如有經營視聽歌唱業(卡拉OK)時,須符合土地分區、建築管理等規定,如有違反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