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二、I501010產品設計業三、I502010服飾設計業備註:※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如環保、衛生、消防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