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C103050罐頭、冷凍、脫水及醃漬食品製造業(酵素等) 二、F203010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備註: ※有關經營製造業部分,其使用電力及氣體燃料不得超過三匹馬力,電熱不得超過30千瓦。 ※不得從事醬、醬油或其他調味品之製造。 ※不得從事以發酵作業產製味精、氨基酸、檸檬酸或魚類加工製造。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