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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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0 | 新北府勞檢字第11346626862號 |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 - | 勞動部 | - |
2 | 2021-05-13 | 竹環字第1100011358號 | 1.現場勞工使用未合格之合梯,兩梯腳間未有金屬等硬質繫材扣牢,腳部未有防滑絕緣腳座套、未有安全之防滑梯面。 2.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B1頂板模版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木材加工用圓盤鋸之圓鋸片未設置覆蓋。 | - | 勞動部 | - |
3 | 2017-06-26 | 勞職授字第1060201663號 | 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未使其正確戴用安全帽;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工作台開口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之職業災害。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