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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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9-15 | 勞職授字第1140254025號 | 雇主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未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 - | 勞動部 | - |
2 | 2024-07-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4518號 | 雇主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未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九、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但使用適合該用途之裝置無危害勞工之虞者,不在此限。…。 | - | 勞動部 | - |
3 | 2024-04-23 | 勞職授字第1130202899號 | 僱用勞工從事露天開挖作業,其開挖垂直最大深度未妥為設計;其深度在1.5公尺以上,使勞工進入開挖面作業者,未設擋土支撐。 | - | 勞動部 | - |
4 | 2024-03-18 | 勞職授字第1130202065號 | 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缺氧空氣、危害物質致危害勞工之虞者,未置備測定儀器;於作業前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並於作業期間採取連續確認之措施。 | - | 勞動部 | - |
5 | 2023-10-09 | 勞職授字第1120203291號 | 使勞工於局限空間從事作業,有危害勞工之虞時,未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處所公告法定注意事項、未公告禁止無關人員禁止進入、未採取連續確認氧氣及危害物質濃度之措施、未對人員確實點名登記、未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 | - | 勞動部 | - |
6 | 2023-06-06 | 41-112-0702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22-11-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4857號 |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 | 勞動部 | - |
8 | 2022-04-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0448號 | 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未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 | - | 勞動部 | - |
9 | 2021-08-02 | 勞職授字第1100202692號 | 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設置前項設備有困難,或因作業之需要臨時將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開啟或拆除者,未採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使勞工從事局限空間作業,有致其缺氧或中毒之虞者,未置備可以動力或機械輔助吊升之緊急救援設備。對於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 - | 勞動部 | - |
10 | - | 21-114-03529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1項裁處。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