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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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5-11-24 | 20-104-120027 | 本局於104年11月25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據貴公司會同人員陳先生表示,11月24日因工廠鍋爐噴油嘴故障,導致燃燒不完全,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且未於1小時內通知本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1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2 | 2015-03-12 | 30-104-05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