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本公司名義,代表本公司與中華民國其他公司簽約、報價、議價、投標及採購等法律行為。以本公司之名義,代表本公司於中華民國境內行使法律上訴訟及非訴訟之行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業務上之法律行為應以開放項目正面表列之法律行為為限(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