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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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5-04-07 | 勞職授字第1140250555A號 | 對於勞工工作場所之工作台,未保持不致使勞工滾落等之安全狀態,或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對勞工於高差超過1.5公尺以上之天井處施工架場所作業時,未設置使勞工安全上下之設備;於使用對地電壓在150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未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220V水泥攪拌機)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施工架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25-02-10 | 勞職授字第1130207673號 | 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附工作板橫架),未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5條第3款(以可調鋼管支柱為模板支撐之支柱,可調鋼管支撐於調整高度時,未以制式之金屬附屬配件為之,而以鋼筋等替代使用。 | - | 勞動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