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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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5-10 | 府勞檢字第1110057066號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梁、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梁墩柱及橋梁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使用國家標準CNS4750型式之施工架,應符合國家標準同等以上之規定;其他型式之施工架,其構材之材料抗拉強度、試驗強度及製造,應符合國家標準CNS4750同等以上之規定。二、…。;雇主對於鋼管施工架之設置,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四、構件之連接部分或交叉部分,應以適當之金屬附屬配件確實連接固定,並以適當之斜撐材補強。五、…。;雇主對於營造工程工作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寢室、廚房、浴室或廁所應指定專人負責環境衛生之維護,以保持清潔。 | - | 勞動部 | - |
2 | 2016-05-01 | 40-107-06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3 | 2016-04-01 | 40-107-06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4 | 2010-06-07 | 40-099-07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桃園縣營建業及建築拆除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案件裁罰基準裁處。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序號 | 政府機關 | 公告日期 | 生效日期 | 截止日期 | 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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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臺北分局 | 2025-03-07 | 2025-03-08 | 2028-03-07 | 3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