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JA03010洗衣業(非自助洗衣)﹝使用面積不得超過58.78平方公尺﹞﹝不得佔用停車場﹞﹝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限於第1層使用,爾後如經本府查獲於其他樓層使用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廢止該營利事業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