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公司
更新時間:2025-09-22

富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FULLTIDE ENTERPRISE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
所在地
桃園市大園區
成立年份
1973-10-19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
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22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北高等法院行政
水污染防治法
行政判決2016-09-21105,訴,883TPBA,105,訴,883,20160921,1
2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6-01-26105,司促,2342PCDV,105,司促,2342,20160126,1
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除權判決(票據)
民事判決2014-02-27103,除,175TPDV,103,除,175,20140227,1
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公示催告
民事判決2013-10-09102,司催,1885TPDV,102,司催,1885,20131009,1
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支付命令
民事判決2013-07-04102,司促,16409TPDV,102,司促,16409,20130704,1
6臺灣高等法院
返還不當得利再審之訴
民事判決2013-01-22101,再易,119TPHV,101,再易,119,20130122,1
7臺灣高等法院
返還不當得利
民事判決2012-10-03101,上易,535TPHV,101,上易,535,20121003,1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返還不當得利等
民事判決2012-04-13100,訴,3155TPDV,100,訴,3155,20120413,2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返還不當得利等
民事判決2012-02-10100,訴,3155TPDV,100,訴,3155,20120210,1
10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確定訴訟費用額
民事判決2011-10-19100,司聲,412TYDV,100,司聲,412,20111019,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31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行政院環境部
14件
3,426,000元
勞動部
17件
1,150,00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2-08113年府勞檢字1130362878號雇主對於使用起重機具從事吊掛作業之勞工,應使其確認吊運路線,並警示、清空擅入吊運路線範圍內之無關人員。;雇主對於起重機具之作業,應規定一定之運轉指揮信號,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勞動部
-
22025-02-08113年府勞檢字1130349801號對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勞動部
-
32024-08-02113年府勞條字11301636071號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罰金 150000 元勞動部
-
42024-08-02113年府勞條字1130163607號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罰金 300000 元勞動部
-
52024-04-01113年府勞檢字11300431871號每7日中未有2日之休息作為例假及休息日罰金 100000 元勞動部
-
62024-04-01113年府勞檢字1130043187號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罰金 150000 元勞動部
-
72024-03-08府勞檢字第1130002332號桌上用研磨機及床式研磨機使用之護罩,應以設置舌板或其他方法,使研磨之必要部分之研磨輪周邊與護罩間之間隙可調整在十毫米以下。;吊鉤應設置防止吊掛用鋼索等脫落之阻擋裝置但於特殊環境吊掛特定荷物,實施全程安全分析,報經檢查機構認可者,不在此限。;雇主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三、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雇主對於勞工有暴露於高溫、低溫、非游離輻射線、生物病原體、有害氣體、蒸氣、粉塵或其他有害物之虞者,應置備安全衛生防護具,如安全面罩、防塵口罩、防毒面具、防護眼鏡、防護衣等適當之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使用。;雇主對於壓力容器之安全閥及其他附屬品,應依下列規定管理:一、…。三、壓力表之刻度板上,應明顯標示最高使用壓力之位置。-勞動部
-
82024-03-0840-113-030039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92023-09-2620-112-10002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行政院環境部
-
102022-10-07111年府勞條字1110231037號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罰金 150000 元勞動部
-
相似公司
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黃秋逢
巨偉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元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陳國金
科德寶遠東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Dr. Andreas Klaus Oswald Raps
免責聲明
Copyright © 2025 Bunnych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