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機車零件、電子零件、玩具零件、塑膠鋼模、橡膠模、壓鑄模、塑膠粒、鋼模 成品梢以及各種車床之製造加 工買賣業務(不得以金屬製造玩具手槍及電動玩 具除外)。 2﹒有關前各項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3﹒前各項產品代理國內外廠商經銷投標及報價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