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原料(蒸餾水電鍍光澤劑)之製造加工批發買賣業務(公共危險物品及劇毒 性除外、現場不儲存僅供辦公室電話連絡用)。 2﹒前項業務之進出口貿易及代理商業務並就此項得為對外投標有關同業間對外保證 。 3﹒上項有關業務之經營及轉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