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J601010藝文服務業(藝術品、雕刻品、古董、字畫等展覽業務) 二、F299990其他零售業(各費文創商品) 三、JZ99990未分類其他服務業(文化導覽) 備註: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