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204110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二、F2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三、F399040無店面零售業四、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五、I599990其他設計業(肖像繪製設計)六、J601010藝文服務業七、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八、I501010產品設計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