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 | 陳芝螢 |
統一編號 | 40808472 |
電話 | - |
網址 | -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文學路27號2樓 |
稅籍狀態 | 非營業中 |
行業別 | - |
稅藉登記 |
商工狀態 | 歇業/撤銷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5-04-27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15-06-01 |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股市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員工人數 | - |
資本總額(元) | 3,00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 |
一、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二層,並具獨立出入口。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 ※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持有股份比例 | 持有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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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負責人 | 陳芝螢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