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人 | 蔡有典 |
統一編號 | 40810287 |
電話 | - |
網址 | - |
地址 | 澎湖縣湖西鄉白坑村10號1樓 |
稅籍狀態 | 非營業中 |
行業別 | - |
稅藉登記 | 汽車零件、汽車百貨零售(484311) 潤滑油零售(482914) 汽車美容(951200) 其他汽車維修(951199) |
商工狀態 | 核准設立 |
核准設立日期 | 2015-12-09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2020-09-01 |
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股市 | - |
已發行股份總數 | - |
員工人數 | - |
資本總額(元) | 10,000 |
實收資本額(元) | - |
一、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二、F212050石油製品零售業三、JA01990其他汽車服務業(汽車清洗、裝潢、代客汽車檢驗業務)四、JA01010汽車修理業※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營業地址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請另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環保、衛生、消防等)。※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農變建興建住宅僅容許作日用品零售、民宿及辦公處所。※經衛生福利部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之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領有菸酒製造(或進口)許可執照之業者,變更許可執照記載事項,應依菸酒管理法第14條(或第19條)規定,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財政部申請換發許可執照;違反者,依同法第55條(或第56條)規定處罰。※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序號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 | 持有股份比例 | 持有股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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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負責人 | 蔡有典 | - | -100000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