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H701010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二、H703090不動產買賣業三、E603100電焊工程業四、E801010室內裝潢業五、E801020門窗安裝工程業六、E801030室內輕鋼架工程業七、E801040玻璃安裝工程業八、E801070廚具、衛浴設備安裝工程業九、E901010油漆工程業一0、E903010防蝕、防銹工程業一一、EZ99990其他工程業一二、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一三、IZ12010人力派遣業一四、JE01010租賃業※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