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管轄法院 | 案由 | 判決類型 | 判決日期 | 判決字號 | 判決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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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給付工程款 | 民事判決 | 2021-11-24 | 110,補,2371 | TPDV,110,補,2371,20211124,1 |
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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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8-04 | 勞職授字1120202452號 | 廠內設置1座鍋爐及6座第一種壓力容器(皆有工檢取得合格證檢查合格)所串接之批次製程設備,勞工劉OO僅有乙級鍋爐技術士證,但無具備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資格,即操作前述批次製程設備。 | - | 勞動部 | - |
2 | 2022-07-01 | 勞職授字第1110202307號 | 雇主對於荷重在一公噸以上之堆高機,未指派經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操作;雇主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未依下列狀況,於各該電動機具設備之連接電路上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及於含水或被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 | - | 勞動部 | - |
3 | 2022-05-01 | 府勞資字第1110090133號 | 未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延長之工作時間,一日不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 罰金 20000 元 | 勞動部 | - |
4 | 2022-04-18 | 40-111-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22-04-18 | 40-111-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6 | 2021-08-19 | 20-110-10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19-04-25 | 23-108-05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