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無線電器材、電晶體收音機、電唱機、錄音機、電視機、時鐘收音機、電子計 算機、對講機、電子閃光燈、喇叭耳機、麥克風、電鬍刀、電蚊香、美髮器、吹 風機、手電筒、檯燈、電池、錄音帶、變壓器、電扇、電子鍋、電熱水瓶、電子 零件、果汁機、烤麵包機等製造加工牌配及買賣。 2﹒有關前項進出口貿易業務。 3﹒代理或經銷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