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990其他餐飲業(不得違反分區使用及法令規定) 二、F501030飲料店業三、F501060餐館業(營業地址不得堆棧或作堆置場使用)(飲食店不得超過樓地板面積300平方公尺)(不得妨礙居住安寧公共安全及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