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112040石油製品批發業(不含液化石油氣,營址限供辦公室使用)(不得為礦油之儲存販賣)(存放第一類至第六類公共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者,其位置、設備、構造除應符合「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外,並應符合相關法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