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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9-28

泓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民營再生能源發電場
HD Renewable Energy Co., Ltd.
稅籍狀態
營業中
股票代碼
6873
所在地
臺北市士林區
成立年份
2016-05-16
同地址公司
關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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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黑名單
-
訴訟記錄
公司現稱及前稱篩選
下列選項可進行本間公司於新名稱及舊名稱階段,風險度相關資料顯示之篩選。
司法判決
8 筆資料
資料來源:司法院
提及狀態:直接提及
序號管轄法院案由判決類型判決日期判決字號判決全文
1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返還費用
民事判決2025-05-14113,上,317TCHV,113,上,317,20250514,1
2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4-09-18111,建,75TCDV,111,建,75,20240918,3
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4-08-28111,建,75TCDV,111,建,75,20240828,2
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返還費用
民事判決2024-04-12110,建,97TCDV,110,建,97,20240412,2
5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等
民事判決2024-03-15111,建,75TCDV,111,建,75,20240315,1
6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返還費用
民事判決2023-11-20110,建,97TCDV,110,建,97,20231120,1
7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給付工程款
民事判決2022-05-27111,補,1159TCDV,111,補,1159,20220527,1
8臺中簡易庭
給付票款
民事判決2021-02-09109,中簡,3660TCEV,109,中簡,3660,20210209,1

判決類型

裁判案由

違規裁罰
12 筆資料
資料來源:中央及地方政府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1件
240,000元
行政院環境部
3件
2,900元
勞動部
8件
0元
序號公告日期字號違反事由處分內容裁罰單位備註
12025-04-08金管證交罰字第1140334384號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罰金240000元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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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4-03-2121-113-080315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2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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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3-02-01勞職授字第1110206149號對於打樁機作業時,未禁止人員進入操作半徑;使用挖土機進行基樁吊掛作業,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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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05-2741-111-06028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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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1-11-01勞職授字第1100204181號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下列必要措施:一、設立協議組織,並指定工作場所負責人,擔任指揮、監督及協調之工作。二、工作之連繫與調整。三、工作場所之巡視。四、相關承攬事業間之安全衛生教育之指導及協助。……。」-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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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1-10-01勞職授字第1100203519號對於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固定式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對於勞動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挖土機),未規定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不得使車輛機械供為主要用途以外之用途。-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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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21-09-01勞職授字第1100203194號對於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固定式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對於工作場所人員出入口與車輛機械出入口,未分隔設置;使勞工以機械從事露天開挖作業,車輛機械未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示燈及蜂鳴器;對於抽水機馬達傳動帶等有危害勞工之虞之部分,未有護罩、護圍、套胴、跨橋等設備-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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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21-08-01勞職授字第1100202776號對於工作場所,未設置適當圍籬、警告標示,大規模施工之土木工程,或設置固定式圍籬有困難之其他工程,得於其工作場所周圍以移動式圍籬、警示帶圍成之警示區替代之。-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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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1-06-0941-110-070065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附表1項次13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行政院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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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1-03-01勞職授字第1090205314號將部分工程交付承攬時,未於事前以書面或召開協商會議並作成紀錄具體明確告知承攬人有關其事業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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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紀錄
1 筆資料
資料來源:勞動部
序號災害類型發生日期罹災人數業主工程名稱備註
1物體飛落2020-09-221禾迅一號股份有限公司禾迅一號台南學甲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工程(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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