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告日期 | 字號 | 違反事由 | 處分內容 | 裁罰單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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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4570號 | 堆高機操作人員操作配衡型堆高機時未使其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未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且未採用符合國家標準CNS14253-1同等以上規定之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 - | 勞動部 | - |
2 | 2023-05-08 | 勞職授字第1120200656號 | 使用座式操作之配衡型堆高機及側舉型堆高機,未使擔任駕駛之勞工確實使用駕駛座安全帶。 | - | 勞動部 | - |
3 | 2023-02-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6440號 | 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未設有適當強度之護欄、護蓋等防護設備。 | - | 勞動部 | - |
4 | 2022-10-18 | 30-112-04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49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5 | 2022-10-09 | 勞職授字第1110203522號 | 對勞工於良導體機器設備內之狹小空間,或於鋼架等致有觸及高導電性接地物之虞之場所,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以下簡稱鋼構組配)作業,應指派鋼構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規定事項。 | - | 勞動部 | - |
6 | 2022-05-18 | 30-112-0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7 | 2022-05-09 | 勞職授字第1100204564號 | 從事鋼構工作平台之電焊作業,勞工有感電之虞,作業時所使用之交流電焊機,未有自動電擊防止裝置,致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之職業災害。 | - | 勞動部 | - |
8 | 2022-03-09 | 勞職授字第11002045641號 | 為避免漏電而發生感電危害,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未設置適合其規格,具有高敏感度、高速型,能確實動作之防止感電用漏電斷路器。 | - | 勞動部 | - |
9 | 2021-03-17 | 40-110-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18日。 | 行政院環境部 | - |
10 | 2019-07-03 | 30-108-08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7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行政院環境部 | - |
序號 | 災害類型 | 發生日期 | 罹災人數 | 業主 | 工程名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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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感電 | 2021-06-26 | 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