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60餐館業二、F501030飲料店業﹝使用面積不得超過116.77平方公尺﹞﹝不得佔用其他樓層﹞﹝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及停車場空間﹞﹝本案依97使字0355使用執照核准飲食業用途使用,不得擴大範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