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F501060餐館業﹝不得佔用停車場﹞﹝營業面積不得佔用防空避難室﹞(不得佔用其他樓層)﹝使用面積不得超過76.36平方公尺﹞(限於第一層使,爾後如經本府查獲於其他樓層使用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93條第2項第4款之規定,廢止該營利事業登記證)